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为有效劝阻未成年人文身,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未成年人身体,拒绝文身!
一、未成年人加强自律。要充分认识文身的危害,尊重自己,爱护自己,主动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交际圈,不盲从、不攀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对美的健康追求。
二、家庭有效监护。家长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为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正确、健康地参与和陪伴孩子的成长,通过言传身教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树立正确的审美价值取向。发现孩子有文身的苗头或现象,及时制止并做好教育引导。
三、商家文明经商。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四、学校强化教育。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性的认知水平。探索建立训导、校内服务、专题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干预等在内的教育疏导机制,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社会关爱保护。社会各界应将劝阻未成年人文身纳入宣传重点,多渠道、多平台、多样化宣传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