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有哪些类型?
组织性赌博01
有组织性的团伙进行聚众赌博,安排专人望风、接送等,分工较为明确,一般以牛牛、二八杠等方式来进行赌博。
网络赌博02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联接便捷、操作简单、资金划拨迅速、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和隐蔽性强等特点,主要有“赌球”、“21点”、“押大小”等多种形式。
境外赌博03
通过在境外提供赌博筹码、统一办理签证、在境内结算赌资和提供交通食宿旅游等手段,招揽、引诱国内公民到泰国、缅甸、菲律宾、印尼、澳门等地赌博,大多采取“”形式进行赌博。
赌博机赌博04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市面上流行的赌博机主要为水果机、老虎机、捕鱼机等。
彩票类赌博05
非法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彩票,利用人的博彩暴富心理,与一般的赌博行为有共同特点,但其主要侵害的是国家对彩票的管理,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主要为“六合彩”、“缩水彩票”、“足球彩票”等。
竞技类赌博06
通过某一竞技赛事结果的不确定来判定输赢的行为,采取押注方式来实施赌博行为,主要有“棋牌类赛事”、“斗犬”、“德州扑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赌博”定性
组织3人以上赌博,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构成“聚众赌博”: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开设赌场”定性
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赌博不仅危害了个人的心灵、意志、身体、家庭和前途,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为了杜绝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我们必须从自我做起,必须提高自身对于赌博的免疫力,洁身自爱,远离赌博。
来源:牟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