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落实赴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国家资助政策,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本院开展相关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19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最高不超过 8000 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8000 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 8000 元的,按照每年 8000 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时间:2021年12月10日——3月20日
2、提交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1)
(2)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份。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一份。(附件2)
(4)所有材料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四、审批程序
学校初审后,在次年3月20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材料上报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发放程序
经云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异议后,由云南省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服务当地基层满3年后把代偿资金一次性全额发放给毕业生,代偿资金由毕业生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附件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3.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威尼斯wns9778学生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