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动态
新冠疫苗接种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3 08:04:59编辑:张吉作者:张吉浏览数:

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做好新冠疫苗接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州驻个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抓紧做好重点人群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南省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有序推进我市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疫苗接种组织形式

按照“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先以单位进行统计,分批

进行新冠疫苗接种,再逐步覆盖至全市范围内1859岁自愿接种人群。市指挥部收到州级配发新冠病毒疫苗后,按照第一批覆盖9类重点人群(涉及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医疗卫生人员;政府机关、公安(含边戍边民兵)、武警、消防、社区工作者;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人员),第二批覆盖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和IT业、金融业、房地产、采矿业等)、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其他行业的原则,根据疫苗数量、各单位上报接种人数等,统一进行安排,分批次安排至相应接种点进行接种。

二、有关要求

(一)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最有效的途径,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的宣传动员。

(二)接种新冠疫苗以单位进行统计,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企业内1859岁自愿接种人群均可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统计接种人员包括本乡镇(街道)机关、村委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工作人员。请云锡集团(控股)公司负责下属单位接种人员的统计。

(三)请市教体局负责通知各学校、教育机构;请市金融办负责通知各银行;请市发改局负责通知红河个旧供电局;请市工信局负责通知中国电信个旧分公司、中国移动个旧分公司、中国联通个旧分公司、邮政个旧分公司;请市交运局负责通知红河公路局个旧分局、红河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个旧大队;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业企业进行统计上报。

(四)请各单位安排12名协调员负责本单位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接种人员的统计;与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的对接联系;接到接种通知后,迅速组织本单位接种人员携带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内至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负责接种现场本单位接种人员的组织、协调。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个旧市新冠疫苗接种信息表》(附件),于202132517:00前报送至市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联系人:刘慧君,联系电话:18213650811,邮箱:gjwsjjkk@126.com

 

附件:个旧市新冠疫苗接种信息表

 

个旧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319


附件1

个旧市新冠疫苗接种信息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行业人群类别(填写序号)

单位总人数(人)

报名接种人数(人)

协调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微信号

备注

1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行业人群类别序号:1.医疗卫生人员;2.卫生系统内工作的其他人员;3.因公出国人员;4.因私出国人员;5.进口产品的搬运、加工和销售人员;6.公安系统、消防人员;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快递业人员;9.基本社会运行保障人员(食品、水、电、气、热、油、通讯、金融、信息、环卫、殡葬和公共设施管理等人员);10.教育工作者;11.服务业从业人员(住宿、餐饮、娱乐、批发、零售、中介等商务服务业等);12.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等);13.高等教育院校学生;14.农、林、牧、渔从业人员;15.家务及待业人员;16.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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